一、任职要求(应聘条件):
1.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具备标准化基本理念、基础知识和初级技能;
2.具有机关、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、科技企业的行政、文秘、标准化等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;
3.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,熟悉公文写作规范,能熟练应用数字化及互联网工具;
4.性格开朗,熟悉湖州方言,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;
5.中共党员优先,本科及以上学历,30周岁以上。
二、工作职责:
1.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及其相关标准;
2.参与标准的制(修)订全周期的系列工作;
3.策划组织标准的调研、编制、征求意见、研讨评审等工作,配合标准的宣传和实施;
4.收集、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标准化信息;配合开展标准化效果的评价,总结和宣传标准化工作经验;
5.轮岗其他科室,了解本单位其他岗位相应的系统知识。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